喜愛名刀就像欣賞藝術家的作品一樣沒甚麼不同

藝術家的作品要到可以遊的地步才能令人激賞〜

有了經驗以後才知道網路賞刀和實地觸摸把玩又是不同

這把馬國森的經典之作早已暗戀許久〜

刀柄上的媚眼橫波,就像天邊閃耀的永恆之星

楚腰纖細掌中輕,雲母木握柄的曲腰滑順舒適貼於掌心〜

簡約的美,單純未施胭脂卻令人心動陶醉不已〜

不在乎天長地久, 只在乎曾經擁有〜

無論生活多麼艱辛困苦為了她我可以犧牲一切〜

於是....終究是抵擋不住她的媚力了

金龍年春節,台商朋友陸續返台過年,當聚會閒聊之時….我才知道原本想委託他們幫我在大陸刀店或網拍購買喜愛的刀具的構想,不是想像中那麼容易時,就已種下狠心敗家擄獲這把心儀已久的馬國森毒牙的意圖了。

由於花費鉅資,為免女王得知開罵,還與雙雄名刀電話協調送貨時間,避免河東獅怒吼〜梅哥雖是一戶之長但還是很畏懼氣管炎的〜

從宅配中接過紙盒,用我的白郎寧開啟膠封,內有雙雄名刀附贈精美的馬國森】目錄乙本,打開馬國森原裝紙盒後,刀刃與皮套是分別包裝的,內附一紙台北市警察局合法證明(如附圖)

今晨突接momo來電,好心告知毒牙如係單刃最好於部落格上註明,以免警察上門!避免愛刀卻惹上無謂之麻煩,謝謝柏村提醒,趕緊將上一篇文章註明此刀為單刃且具有合法證明。

為了一併分享刀友相關資訊,特別上網去查了最新資料如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布日期】民國1001123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3547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5

1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731號令修正公布第7條文

【法規內容】

第四條(槍砲、彈藥、刀械之意義)【相關罰則】第一項第一款~§8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第六條(刀械之禁止事項)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各式刀械,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

第十四條(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罪)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看到這裡..真是無限感慨啊!君不見媒體報載混混砍人都是使用垂手可得的西瓜刀、水果刀,從來也沒見過有人用一把高端名刀去捅人的!

使

總之,感謝momo村提醒我要注意細節,想必他亦曾遭遇過為難之處,也更體認到本土刀匠的辛苦了!加油!momo村、take夫!

自目錄才得知原來【毒牙】AL MAR5001 FANG()•Ⅱ()還有長、短版之分。仔細看看,短刃並沒有血槽,刀身比例也沒有長版的好!

長、短版的毒牙刀身都是一體成型,搭配簡單的黃銅護手,雲母木握把也製作成適合手掌抓握的腰身曲線,使得整把刀呈現出尊貴典雅、美麗大方的氣質,簡潔的設計卻使得整把刀更呈現低調沉穩、蘊涵無限的風格。

















 

但是這一把在黃銅護手雕刻花采作品的短刃版,讓它看起來又具有宮廷的氣氛,也是別有一番韻味。



















 




















































 

接下來幾把看起來非常漂亮的雙刃刀,在台灣是屬於管制刀械,難以得見,只有在網路上欣賞那玲瓏有緻、婀娜多姿的美麗身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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