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挖到寶嘞〜民國三十七年的中華民國身份證耶〜國寶囉〜


前言


    近來玩刀玩瘋了〜買了太多的寶刀回家,所以酒櫃內已沒空間可供放置了,於是重新整理酒櫃,將早期收藏的心愛文石及陶瓷等整理起來,好置放我的寶刀。在整理時突然看見一個老舊的紅綢絲袋藏放在酒櫃角落旁,好奇打開一看,原來是我二十幾年前收藏好的一些紀念物品。裡面包括父親梅萍,母親馬桂英倆人自大陸雲南攜來台灣的民國三十七年核發的中華民國身分證二張,以及民國四十四年老爸在台北招待所的一張工作證,四十九年在基隆漁船上的工作證。



這幾張證件,對梅氏家族而言真是彌足珍貴的歷史資料,他記錄了父親這一代在國共戰役之後播遷來台的經過,如果沒有這些紀錄傳述的資料,梅門幾代之後,可能已無法查知【根】的由來了。



    本來只是單純的父親遺留下來的紀念資料,但是,那二張民國三十七年的中華民國身分證,引發了我的好奇心!! 在那個時代裡,老爸怎會持有三十七年的中華民國身分證呢?參考我在部落格內的『光陰的故事〜眷村的起源篇http://tw.myblog.yahoo.com/meiyuan989-meiyuan989/article?mid=2423&prev=2639&next=1328&l=f&fid=58



民國三十四年抗戰勝利,接著國共戰爭,三十八年國民黨輾轉退守台灣,


疑問一:中華民國身分證究係何時公布使用?


疑問二:老爸怎會持有民國三十七年的中華民國身分證呢?


眷村的起源與背景:
眷村~在台灣通常是指19491960年代,於國共內戰失利的國民政府,為了安排被迫自中國大陸各省遷徙至台灣的的中華民國國軍及其眷屬所興建的房舍。不過廣義而言,眷村也包含榮民與眷屬自行興建的大範圍違建﹔例如寶藏巖等的所謂「另類眷村」。



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中華民國政府從日本接收台灣,當時由於中國大陸戰亂以及國民政府派任、個人投資等多種因素,已逐漸有中國大陸各省人員來台。


四年之後,1949年,國民政府軍失利於國共內戰,大量國民政府黨政官員公務員軍隊及各省居民被迫轉往台灣定居。據統計,1946年台灣人口610,稍後的1950年卻激增為745。其中絕大部分實為此階段的新住民。


政府為了解決150萬以上的居民帶來的居住問題,以興建房舍或安排宿舍,並將新移民加以群聚於一定範圍,即為現在所知的「眷村」


首先,我們先來查查身分證的由來。據網路維基百科全書的資料如下: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由來】


今在台灣,中華民國身分證是台灣地區的主要身分證明文件。依據《戶籍法》第八條,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依據《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國內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


起源


1931國民政府頒布了《戶籍法》,規定要開展戶籍登記和戶口調查,用以掌握各地人口分佈情況。


1939,國民政府頒發了《國民兵役證施行辦法》,規定適齡服兵役男子必須辦理「國民兵役證」,這應該是中華民國實行身分證制度的雛形;1941,為進一步加強對壯丁的管理,便於戶口調查,又頒發了《國民兵身分證暫行條例》,規定凡年滿18歲至45歲的役齡男子(必要時可前後各延伸5年,即13歲至50歲),必須領取國民兵身份證。


1946,國民政府公布修正後的《戶籍法》,明確提出「已辦戶籍登記之地方,得製發國民身分證,或經內政部核准以戶籍謄本代之。」。同年6月,行政院頒布了《戶籍法施行細則》,對國民身分證的有關事項做出了具體規定。


台灣


台灣在日據時代,日本總督府為方便管理殖民地人民,將人頭編碼,並配發證件。台灣光復後,類似良民證的台灣身分證取消。1949台灣省政府避免共產勢力影響台灣,於台灣宣佈戒嚴之後,立刻進行戶口普查,並正式換發身分證。因為台灣日治時期遺留戶政資料完整,台灣居民最先領到身分證。該身分證為紙製證件,封面書寫「身分證」。


早期照片尚不普及,台灣省政府發放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不張貼照片,而是以記錄左右手的指紋來辨識。,規定指紋分「箕」「斗」兩類,分別用「╳」和「○」表示。記錄指紋時由左到右自大拇指起數至小拇指,十個手指的指紋均要標識,如「左○○○○╳,右○○╳○╳」。


另外,又以地名簡稱編號來辨識。例如「市城文字第003號之5」,市字代表台北市,城代表是城中區,文為城中區文武里0035則是該國民所屬戶號。


 


    可見身分證的由來是自1939,國民政府頒發了《國民兵役證施行辦法》,這應該是中華民國實行身分證制度的雛形1941,為進一步加強對壯丁的管理,便於戶口調查,又頒發了《國民兵身分證暫行條例》1946,國民政府公布修正後的《戶籍法》,明確提出「已辦戶籍登記之地方,得製發國民身分證。


 


    所以,雲南省是不是中國第一個依據戶籍法,並已辦戶籍登記之地方,得製發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地方政府呢?如是,表示該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真是卓越非凡,當年還是兵荒馬亂的時代呢!!




所以老爸會有民國三十七年雲南省石屏縣政府核發的中華民國身分證



老媽的照片掉了~老爸拿大哥梅貴的照片補上~


在台灣的國民政府又是何時完成台灣人民身分證的呢?


194912月24,大批中國大陸來台人士開始以各地良民證與居留證換發標明「外省」字樣的身分證。來台人員換發台灣身分證較台籍人士困難,不僅須申報表和一張保證書外,也須找兩家商店當保。外省籍人士若無身分證,並遭台灣憲軍警盤問,可能被迫入伍服兵役,成為補充兵員。


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自1965年開始編碼。


最初包括英文字母僅有九碼。1969年加入第十碼,就是現在最右方的檢查號碼。編號第一號的中華民國身分證擁有者是蔣中正,身分證字號為「Y10000001」(共九碼,當時尚無檢查號碼)




目前的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一共有十碼,包括起首一個大寫的英文字母與接續的九個阿拉伯數字。
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中的英文字母是以初次登記的戶籍地來區分編號的,而首位數字則是拿來區分性別,男性為1、女性為2,與ISO 5218以及類似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8381《資訊交換-人類性別表示法》的用法相同。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自從有檢查號碼以來,有公式驗證某號碼的正確性。


每個英文字首對應二位數,列於下表。



中華民國身分證舊版自1985所換發,並於1995起由手寫資料改為電腦列印,男性的身分證為淺黃色女性的身分證為粉紫色



中華民國新式身分證自20051221日開始核發,20061231換發完畢,第一張新式身分證發給代言人孫越先生。




蔣中正身分證字號為「Y10000001」由陽明山管理局製發,係因為該局曾經是中華民國臺灣省管轄的管理局,舊稱草山管理局。






 


1949(民國38)826日,臺灣省政府將當時臺北縣所轄的士林鎮及北投鎮(今臺北市士林區及北投區),劃出成立草山管理局,以境內的草山命名,並任命局長一人。1950(民國39)331日,草山管理局改名為陽明山管理局,因應草山改名為陽明山。

1967
(民國56)71日,臺北市脫離臺灣省,升為直轄市。



1968(民國57)71日,陽明山管理局士林鎮及北投鎮劃入臺北市,


改成士林區及北投區,但陽明山管理局仍為特別行政區,形成臺北市直接管轄14區,但與士林區及北投區之間,仍有縣級行政區陽明山管理局的特殊現象。

1974
(民國63)11日,臺北市去除陽明山管理局的地方行政權,只負責風景區維護與管理。1977(民國66)11日,陽明山管理局降為管理處。原管理局的行政區地位不復存在。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字號英文字首Y就是陽明山管理局,現在新字號不再有此字首。以上圖文引用自以下網址


http://prokenny.pixnet.net/blog/post/3308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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